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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77KB

文档介绍
局参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序号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抽查主体备注1.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南山区应急管理局1.6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南山区应急管理局1.7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4.4南山区应急管理局1.8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1.3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序号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抽查主体备注1.9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6.2.6南山区应急管理局1.10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南山区应急管理局2有色企业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2.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2.5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参照《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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