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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开展抽查工作时,对现场管理、软件台帐等情况应当形成现场检查下达的整改指令或书面材料和照片或录像等资料,对执法进行全程记录。Р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同时,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随机选派的检查人员将检查报告和监管执法档案,报局法规科或相关指定科室集中存档,视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大小,由局案审会讨论确定处理决定,并由法制科将局处理决定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纪委优化办备案。Р第十一条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Р第十二条在抽查中,检查人员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执法、监管等职能科室要予以指导和帮助,提供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置的智力支持,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整改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Р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Р第十四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守法的自觉性。Р第十五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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