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Р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Р部门规章Р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Р《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二款监督驻在地区、单位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Р监督检查Р随机检查Р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Р4Р国家林业局Р保护司Р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监督检查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的监督检查Р行政法规Р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Р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Р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Р监督检查Р随机检查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Р5Р国家林业局Р退耕办Р退耕还林工程实绩核查Р对省级复查结果的核查Р行政法规Р退耕还林条例Р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Р核查Р随机检查Р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的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Р6Р国家林业局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Р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Р法律Р行政许可法Р《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Р《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Р监督检查Р随机检查Р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