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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农发行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估报告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0 |  大小:317KB

文档介绍
问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要求金融机构补充完善证明材料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被评估机构的相关情况。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报送的自评估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可以通过实地调查、询问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要求金融机构补充完善证明材料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被评估机构的相关情况。并可结合辖区近年来投诉处理、典型案例、日常监督管理和舆情监测等情况,确定1-2家金融机构开展现场评估,考核校验自评估情况真实性。2、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照《江西省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江西省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指标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同时参考下一级分支机构上报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评估结果,对被评估机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逐项评分,得出人民银行评估的初始得分。3、根据金融机构自评估得分和非现场评估的初始得分,计算得出金融机构自评估的偏离度,并换算得出非现场评估的最终评分。偏离度计算公式为:P=|F-Z|/F其中,P为偏离度,F为非现场评估的初始得分,Z为金融机构自评估得分。非现场评估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S=F*|1-P|4、非现场评估结束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报评估结果。(四五)人民银行现场评估程序。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可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可结合金融机构自评估情况及辖区近年来投诉处理、典型案例、日常监督管理和舆情监测等情况,确定1-2家金融机构开展现场评估,考核校验自评估情况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拟定评估方案并制发《现场评估通知书》。评估方案应当明确评估依据、评估内容和评估期限等事项。《现场评估通知书》应当说明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被评估机构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等。2、可以采取查阅资料、询问、问卷调查、座谈、测试(包括符合性测试、逆向性测试)等方法开展现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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