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1学分/100小时。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省一等奖2学分、省二等奖1.5学分、省三等奖1学分、其他参加者0.5学分记。(3)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全国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5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9、获国家级证书(限4学分)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者记1学分,三级证书者记1学分;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者记1学分;获得其他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证书者记1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评定办法 创新学分的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评定。 (1)各类创新学分的申报、汇总、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等事宜由各学院负责,校团委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确认。 (2)创新学分由指导教师进行记录,院系专家组负责审核及认定。专家组要认真评审每项成果,杜绝抄袭、剽窃等情况发生。 (3)同一项目在同一类表彰或奖励中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别下表彰或奖励(如课题、论文、获奖)可相加计分。文艺作品发表及获奖参照科研论文和知识、技能竞赛获奖学分认可办法执行。 (4)各学院负责每个学生创新学分的注册、归档等管理工作,并计入综合素质测评中。 (三)创新学分的有关规定 1、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创新学分6学分后方可毕业。 2、创新学分达不到6学分的,不能获得毕业证。 3、如果创新学分超过6学分,超出部分可替代基础教育课程中任选课学分,最多可替代4学分。各学院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创新能力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是对本科培养计划的补充,是其中讲座、课外活动及实践教学安排(附表)的细化。学生所获学分应记入本科培养计划总学分。 五、对优秀学生的鼓励政策 (一)由学校颁发证书。 (二)在评定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时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