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老同志或老党员,组成评议小组,对本村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考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确定村干部的考评格次,并将考评结果报乡镇党委。同时,乡镇党委、政府还要根据各村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对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每月一次的评定,按“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评定。并将考评评定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和评优的依据。二是建立村干部工作群众质询制度。各村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主持下,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群众质询会,就一季度来的工作情况向群众做汇报,接受群众的监督,面对面解答群众的疑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提出询问,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1)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作出决定或者处理的;(2)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3)村务公开不及时或者内容不真实的;(4)损害村民利益的事项。就同一事,群众连续提出两次质疑或因村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群众有质疑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给予扣除工资的处罚并督促各村抓好群众质疑的释疑落实工作。三是开展好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由乡镇组织各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和回村老同志及其他群众代表,对现职村干部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确定为、“群众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评议结果记入村干部档案,作为村干部任用和兑现待遇的依据。3、健全激励机制。开展好“十对好村官”和“十佳村干部”评选活动。每年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完成上级党政分配的工作任务、带领本村群众发展经济、团结共事等情况,组织干部考核和群众评议,按村数25%比例评选出若干对好村官,给予物质奖励,同时上报县委。县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乡镇评选出的好村官,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评比,评选出全县“十对好村官”和“十佳村干部”,由县财政拨出专款给予重奖,并把评选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