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监督管理 1、明确产权关系,依法办理“两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后,要对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产权进行明确,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简称“两证”),县建设局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县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理“两证”提供费用减免,“两证”原件一律交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代管,复印件由乡镇和村“两委”存档。 2、严格资产监管,实行资产登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办公设施是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使用权归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资产的监管,建立资产评估登记和年检制度,每年要对活动场所的使用情况及登记备案的财产、物品进行盘点,确保活动场所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或主要村干部调整时,由乡镇党委、政府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交接人双方、监督人签字后存档。县委组织部将建立活动场所的文字图片档案和影像资料,认真履行对活动场所的资产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资产监管,防止侵占、挪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资产现象的发生。 3、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责任,按照“县委监管、乡镇主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制,乡镇党委、政府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村党组织负责人为活动场所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活动场所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和安全防范负全责,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善,造成活动场所资产和设备流失、损坏和长期被占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崇义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