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视为正课,应有准备地按时到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辅导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培优补差。第二十一条学科竞赛、体育和体育艺术训练,在教科、教务室统一安排下进行培优辅导或训练,要求有书面安排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对象、定内容、定检查评估办法、定待遇,辅导教师要深入研究辅导内容,要有详细教案和阶段性考核记载。第六章检测与评价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务室每学年组织两次期中考试、两次期末统考,其他统考经教务室同意由年级组织,单元测试由备课组组织。第二十三条非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由教务室会同学科组挑选相应把关教师命题,原则上在年级间交叉选择命题人。命题应遵循针对性、导向性、科学性原则,确保考试的信度和区分度。实行命题人署名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试卷和答题卡清样交教务室负责领导审核后方可付印。第二十四条各科要注重平时教学,章节、单元、课或知识点过关测试要注意频度和难度及试卷的题量、长度、检测的目的、评价标准。大型考试要认真组织学生考前复习,上好复习课。第二十五条试卷印制和监考工作按《高中考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各项条款执行。考试要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对于违纪现象要曝光,缺考者和成绩不合格者要补考。第二十六条校内阅卷以备课组为单位集中进行,一般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阅卷前应由备课组长组织教师明确标准答案和统一评分标准,阅卷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防止前紧后松,标准不一致现象,阅卷中发现学生抄袭雷同卷,要及时上报。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第二十七条阅卷完毕并经复查后应交教务室统一拆封登分。登分时,应如实按卷面登载,不得随意加分、减分。若发现明显的总分错误,须经教务室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正第二十八条考试结束后,各科应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写出书面质量分析报告,报告包括:试卷分析、目标生得分状况、主要成绩、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教学措施。学科成绩依据学科特点按高考试卷分值评定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