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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营部管理制度精编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 第二十九条受资企业如有违反经济合同、企业章程的行为,致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项目监控部门汇报,情况紧急时,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以及公司的授权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指出并予以纠正,事后向公司及项目监控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备案。 第三十条严格对受资企业的预算管理,反复及时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潜力,一旦发现受资企业改变发展方向或已失去发展潜力时,投资管理部门及项目监控部门应及时上报集团采取措施直至中止投资。以避免风险扩大。第七章投资项目合同及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投资合同必须规范格式,项目资料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结束后将全部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后提交公司一式三份,一份公司档案室存档,一份送交公司财务部,一份由投资运营部项目经理保管。第三十二条公司派人员参与合同的谈判、制定,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并负责其内容的落实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管理档案,妥善保管、监督、审查其合法、完整、保守机密。第三十三条项目投资合同必须经顾问律师审查,由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三十四条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应本着“先协商后诉讼或仲裁”的原则,重大合同纠纷应经董事长决策后方可处理。第三十五条公司投资运营部应指定专人做好每个投资项目所有资料的管理,投资项目台帐由项目经理负责,同时对经手项目资料要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第三十六条项目经办人员或档案保管人员辞职,易岗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经理监督,手续完成后方可离岗。第三十七条投资项目档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若需处理或销毁档案,应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专门人员实施处理与销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集团公司总董事长批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投资运营部负责解释,并由其组织、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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