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监事会费须经监事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Р第十七条备用金Р备用金是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资金财务部的借款,资金财务部按照“计划审批、预算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Р员工因公出差、接待客户、购买物品等可借支备用金。业务完成后或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并清还备用金。Р资金财务部将每季通报备用金拖欠情况,并送达本人。Р第三章审批原则及程序Р第十八条原则规定Р借款原则: 预借现金或支票时,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领用支票: 费用超过1000元的,原则使用支票。业务经办人员一次最多只能预借两张,且预借支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超期作废或其他使用不当作废的支票必须及时退还资金财务部,支票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Р业务完成后三日内凭发票按照相应的费用报销程序到资金财务部核销支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由资金财务部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超过一个月并在年底还未核销的,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Р员工借支差旅费,按住宿标准加市内规定交通费、电话费乘以出差天数再乘以Р1.3的系数加往返机票费及规定的各项补贴限额借支。Р业务部门员工借支差旅费,上述系数可以放宽到2。Р报销原则:费用的报销应遵循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不准代报。特殊情况除外。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