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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要部署,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由局党委会议决定;全局性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由局党委研究决定;公安业务工作专题性内容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公安局在确定最优方案时,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积极性,创造一个民主、平等、协商的良好环境,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РР 4、决策的实施监督。派出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除一些时间要求紧急的外,一般应通过局部试点,然后再在面上推广实施;在决策实施中要注重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调整、充实完善;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监督检查,维护警令畅通,确保派出所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Р 五、建立健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保证机制Р 1、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建立所领导联系点和加强调查研究制度。所领导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研,特别是要集中精力加强对事关全市社会稳定和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所领导每年都要确定一个调研课题,负责安排调研计划,参与调研活动,形成并注重运用调研成果。要充分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增强调查研究的科学性、客观性。通过调查研究,跟踪把握工作动态,获取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为民主、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使作出的决策更符合实际,切实可行。Р2、不断完善决策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完善以办公室为龙头的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储存和传递网络和以现代科技为手段的计算机公安信息网络,改进信息系统的技术装备,确保信息的快速、高效传送,提高公安系统内部信息的共享水平,为领导民主决策提供信息保障。Р3、建立所领导联系制度。所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确定一至两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每年不少于两次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接触群众,多和基层民警交朋友。采取座谈走访、个别了解等多种形式,主动征询、虚心听取基层单位和广大民警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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