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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表外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资产保全部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程序进行追偿。第二十一条表外资产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组织进行催收:(一)发现借款人、担保人又有财产可供清偿的;(二)发现诉讼和执行程序存在司法不公正的;(三)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投资主体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等行为,可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四)发现借款人、担保人有欺骗债权人行为,可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五)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注(吊)销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六)借款人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又查明未失踪、未死亡的;(七)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恢复清偿能力或查明获得保险赔偿的;(八)借款人触犯刑律,刑满释放后恢复清偿能力的;(九)其他情形应当催收的。第二十二条对表外资产的清收,应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应收尽收、公开透明、以货币清收为主、其它清收方式为辅”的原则。第二十三条以非现金形式清收的,实物资产的接受和处置依据《***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表外资产的清收,要积极采取平台清收、行政清收、责任清收、专职清收、转让清收、委托清收、依法清收、折价清收、内部招标、风险代理、打包出售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清收措施。表外资产的清收方式应按具体分类由市区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审会审议通过,超出权限范围的上报办事处审批;在内部招标、风险代理和打包出售过程中,损失额在50%(含)以内的由市区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审会审批,损失额超过50%的上报办事处审批。次级类、可疑类表外资产优先采取合作请收、内部清收、强制清收等方式,损失类表外资产优先采取风险代理、打包出售等方式。(一)合作清收1、平台清收。是指按照省联社相关要求,通过与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签订协议,将表外资产相关资料及信息上挂到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方式依托交易平台对表外资产进行处置。在委托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权力分配的尺度与界线,要施行内部专人全程跟随,严禁将处置行为全部交由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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