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不良资产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年集中认定一次。不良资产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单独认定。(一)集中认定程序:集中认定采取按年度认定方式,每年1月份组织认定;根据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不良资产统计报表,合规风控部确定新增未认定责任不良资产明细;合规风控部牵头组织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组通过材料调阅、质询等方式对新增不良资产进行专项调查,确定成因,形成书面调查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召开责任认定专门会议,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不良资产形成的责任,以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二)单独认定程序:对于单笔不良资产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合规风控部提交贷款分类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资产的一周内,风险控制委员会责成不良资产认定工作组开展调查,确定成因,形成书面调查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召开责任认定专门会议,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不良资产形成的责任,以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第六条?合规风控部应将认定结果通知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两周内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申诉。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申诉理由或依据充分、可信的,应当调整认定结果,否则维持原认定结果。第七条?责任人处理对不良资产形成负有责任的人员,根据责任类型及责任大小,责成人力资源部应给予相应的处理:训诫谈话;警告;通报批评;停发部分或全部奖金;调低工资档次;调离岗位;待岗;限制提拔使用;限期调离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对于不良资产形成后积极采取措施并有效化解风险,使资产质量好转并转为正常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对于采取消极态度,导致资产进一步恶化的,应加重处罚。第九条由于责任人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认定,直接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合规风控部负责做好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第十条?本办法由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