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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辩析与案例分析)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是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罚,必须适用一般程序。(3)档案行政处罚的有效要件是:主体合法,指处罚主体必须是对特定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内容合法,指处罚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指处罚的实施过程必须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上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是档案行政处罚行为有效性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p182)4、王某在某区档案馆利用档案时涂改档案内容,该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并向该区档案局反映了此情况,区档案局对于王某的涂改档案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答:(1)区档案局应当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2)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对损毁、丢失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应适用行政处罚。5、某机关即将开展文件归档工作,但关于文件材料归档前的整理工作由谁做的问题,在机关中发生了争执。机关很多部门的同志都认为文件整理应由档案部门、档案人员负责,某业务部门的小张振振有词地说:“文件整理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档案人员不做谁做?”而机关档案室的同志却不以为然,档案人员小王说:“文件整理是文件归档之前的活儿,不属于档案工作范畴;我们档案人员只关注归档移交到档案室的档案,归档之前的文件管理工作与我们没有关系。”请问,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态度,你支持谁呢?为什么?你认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怎样呢?答:(1)两种态度都不支持。①根据《档案法》第十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一款有关规定,文件材料管理的主体是组织、单位内的文书或业务机构,即该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而非档案机构。因此业务部门小张的说法是错误的。②根据《档案法》第七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该机关档案部门承担着保管本机关档案和对所属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因此档案人员小王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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