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5 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注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 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 18万元给乙公司。甲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 2万元给乙公司:同时因甲公司的违约给乙公司造成 5 万元的实际损失,而违约金 2 万元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所以甲公司还应支付赔偿金 3万元。第 19个: 原告陈某、沈某诉称, 2007 年2月4日晚,被告俞某因其理发店被盗,怀疑是两原告所为,强行进入原告家非法搜查,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意了被告的要求。被告搜出镯子一只,便称是其店中被盗之物,遂拉原告到派出所处理。事后,被告又散布两原告偷了其家中之物的谣言。特别是 2007 年2月 13日下午,被告见铺原告沈某回娘家,无事生非,公然辱骂其是"贼骨头"。被告的行为在当地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s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10000元等。法院经调查原告的诉讼理由基本属实。请问:法院应如何进行审判?理由如何? 答:法院应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1)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 被告在家中发生被盗情况后,怀疑是原告所为,到原告家中进行搜查,属违法行为。此后,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又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损害。(3) 针对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侵权损害, 被告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两原告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