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20元/人次。5.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6.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八、质量管理规定制度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达到国家合格标准。2.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3.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4.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交底,并报我项目备案,否则罚款50-200元/次。5.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监控部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我项目质量监控部统一向监理、甲方申报。6.分包单位达不到质量目标的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7.分包单位质量必须积极组织验收,配合我项目工程管理部的验收工作。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配合我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部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9.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返工,并对责任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次。10.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三检制”+“总包验收”+“监理验收”)(1)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分包单位自已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2)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我项目部验收,分包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3)总包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总包验收后统一报监理公司。(4)监理公司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