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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处理。【吉林万科城项目】【分包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0 第二章现场质量管理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按 ISO 9002 标准运作, 特针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做出以下规定,由分包单位执行。一、分包单位基础工作 1.1 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及项目的规定,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组织施工生产。 1.2 每个分项工程(工序)开工之前,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及工长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质量交底。交底以统一格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资料报项目部技术部检查。 1.3 分包单位应组织对工人的教育,使操作人员掌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提高工人自身的素质,经理部将定期对工人的掌握的规范情况进行考试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强行退场。 1.4 分包单位必须配置 1名以上的质检员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及报验工作。 1.5 分包单位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并报总方包查验。二、物资检验规定 2.1 分包单位必须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认真组织核查检验, 并做出书面记录,及时填写工程材料申报单(附检验记录表)报项目部。 2.2 所有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分包单位必须在物资进场时向项目部提供合格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并经项目部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 2.3 对需要作复试或其它要求的原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料、各种外加剂、焊剂、焊条、防水材料等) ,必须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项目部检查归档。 2.4 对进场的物资进行标识,按照己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及经检验不合格三种状态进行分类堆放、严格保管,并标识注明责任人。 2.5 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分包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物资部、质量总监汇报,并注明处理结果或材料的去向(降级使用或退场)。三、工序检验、报验规定 3.1 本项目实行“三检制+三检制”即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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