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应能对巡查路线、时间、巡查点进行设定和调整;c)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存储、查询和打印功能;d)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4.2.7 安防中心控制室4.2.7.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4.2.7.2 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4.2.7.3 安防中心控制室的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送的报警、布撤防及故障信号,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有关报警、布撤防、故障、自检及其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4.2.7.4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并应配备有线电话和无线通讯设备。4.2.7.5 星级旅游饭店及商务办公楼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独立设置。4.2.7.6 其他单位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它场所。4.2.8 实体防护装置4.2.8.1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4.2.8.2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ф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直径不小于ф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100mm;用于围墙、门扇时,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0mm。4.2.8.3 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5.检验、验收、维护5.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GB50348的要求。5.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和GB50348、GA308的要求。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