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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噪声工作的劳动者拥有的权益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拒绝在没有卫生防护条件下从事高噪声危害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因生产性噪声危害造成的职业性噪声聋,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参与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权:劳动者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请求建议权:劳动者有对生产场所噪声危害治理提出建议的权利。检举、控告权:劳动者有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特殊保障权:未成年人、女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合同保障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保障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等;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其他协议,以免除或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和职业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一旦被诊断、鉴定为职业性噪声聋,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病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患职业性噪声聋后,一般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患职业性噪声聋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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