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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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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的,取奖励标准较高者,不予重复计奖。(六)设有奖励等级的赛事,优胜奖奖金按相应最低一级奖金标准的30%计算。(七)设有特等奖等级的赛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对应标准中的一、二、三等奖计算奖金,三等奖按优胜奖计。(八)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其余名次按优胜奖计。第十七条学生竞赛获奖按照《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奖励学分认定办法》计算奖励学分。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获奖学生所在系及相应指导教师所在系(部)在二级系(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分别予以加分。第六章竞赛成果第十八条在竞赛活动结束后,竞赛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整理竞赛成果,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九条竞赛成果材料包括竞赛通知文件、竞赛项目申请表、报名表、备赛方案、竞赛项目总结(含竞赛相关照片、录像、报道等材料)、经费使用汇总表(见附件3)、参赛津贴登记表(见附件4-5)、奖金登记表(见附件6-7)、获奖通知文件、奖状(荣誉证书)复印件、奖杯、奖牌等。第二十条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相应系(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2.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年度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汇总表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年度竞赛项目参赛学生津贴登记表5.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年度竞赛项目指导团队津贴登记表6.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年度竞赛项目获奖学生奖金登记表7.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年度竞赛项目指导团队奖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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