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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38KB

文档介绍
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过程中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Р第五章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Р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Р 第二十五条绩效自评报告属自评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绩效目标编写,并报送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财政支出实施评价后编写。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Р第二十六条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单位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Р (一)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Р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Р (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Р (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Р(五)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Р(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Р(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Р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Р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Р (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Р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Р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Р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Р第五六章绩效评价组织管理Р 第二十三第二十八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资金的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Р第二十四第二十九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工作是政府管理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不得向评价对象收取评价费用,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Р第二十五第三十二十六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检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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