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行业目录涉及与国家安全、艺术、文化、传统习俗、民族手工艺品、自然资源和环境相关的商业活动。 • 生产、销售和维修 A. 枪械、子弹、火药、爆炸物 B. 与枪械、子弹、火药、爆炸物相关的配件 C. 武器、船舶、飞机、军用交通工具 D. 军用设备零配件和所有战用设备及用料; • 经营古董、泰国艺术品与手工艺品、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木雕生产、泰国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青铜器、漆器、与泰国艺术文化相关的陶瓷; • 蔗糖生产、制盐业包括地下盐和岩盐、矿业包括爆石碎石、用于家具器具生产的木材制造。 - 第三类:须由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厅长签发了许可证和获得了外国人经商委员会准许的行业,该行业目录是泰国人尚未做好与外国人竞争准备的行业,包括碾米业、以大米及其它农作物为原料的面粉生产;渔业、水产养殖;造林;夹板、胶合板、纸板及硬纸板生产;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设计/工程服务业;广告业、导游业及餐饮业。 若外国人经营的企业根据《投资促进法》、《泰国工业区法》或其它法律的规定获得投资优惠待遇,该企业可以经营第二和第三类目录项下的行业。 • 惩罚条例:根据《外国人经商法》,违反法律规定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监禁和10万至100万泰铢的罚款。 • 工作许可 泰国于1973年开始实施《外国人工作法》。该法要求所有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在工作前都需取得工作许可。该法于1978年进行了修订,对工作许可证的签发、续签程序、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工作种类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