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参照说明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材料参照使用。1.“售电公司申请表”“售电公司信息表”按照附件7、附件8表格格式填写。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背景、业务情况、人员构成、经营场所、设备情况和售电业务计划等,控制在2000--5000字。3.“营业执照”中“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类似内容。营业执照中无“经营范围”项的,应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所列经营范围,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4.“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2样式填写。5.“资产证明”主要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材料;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证明。有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距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半年。6.“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1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同时提供售电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或者劳动合同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复印件(需携带原件)。7.“经营场所”主要指企业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该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该提供长期租赁合同。提供材料应与营业执照的地址保持一致。“设备等信息”包括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指开发应用能够支撑售电业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应用,如售电管理信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8.“企业资质和主要业绩”是指与售电行业相关的能够体现公司实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包含电力市场、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本项作为参考,不作为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如无可不提供)。9.“其它文件”指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10.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