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其他法律法规和出资人另有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出资人或者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一 10一(四)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出资人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出资人另有规定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出资人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五章劳动人事、党群第三十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 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