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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劳务队伍管理细则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明其退场原因,明确其与第三方的经济及其它关系的清理方案,不留隐患。第九章劳务队伍的考核、评价第二十六条每年年中、年末及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部要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完善《分包方(工程和劳务)考核评价记录表》上报工程管理部。第二十七条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工程管理部每年年初调整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单》,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局域网公布,以供选用。第二十八条对项目经理部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劳务队伍,经工程管理部审定后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册》,三年内禁止在公司范围内录用。第二十九条工程管理部要经常采用多种访问方式(包括电话、实地、面谈等),对《合格分包方名单》中的劳务队伍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需求以及项目部对他们的服务情况。必要时每年还可以组织劳务队伍负责人召开一次座谈会。第十章罚则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劳务队协议、补充协议及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出色者给予奖励,以激励劳务队伍的生产积极性,对达不到进度、质量及安全保障等要求者,要照章罚款并赔偿损失,对通过罚款仍达不到要求者,执行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本管理细则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不定期考核,如发现项目经理部有违规录用劳务队伍、未建立项目劳务队伍名册、民工台帐、未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评审)、未上报考核材料等现象,有权要求项目经理部限期整改,并对项目经理处以500元/次*队的罚款,罚款金额直接从项目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管理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劳务队伍进行借支和结算,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公司有权责令项目经理部整改并对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罚款金额直接从项目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所造成损失由项目经理部全额承担,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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