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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三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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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应按照市场价结算。 3、由于原结构施工质量差,该劳务队伍将处理结构的照片制作成册,在结算时有要挟的行为。案例四: 案例四: 某劳务队伍中一钢筋班组未完工,但不再继续施工,并要求结算,其完成建筑面积 3.9 万平方米,绑扎钢筋总量约 2730 吨。双方原签订的协议是:地下 400 元/吨,地上 36 元/平方米, 按照协议结算额为 170 万元。该班组不接受按照协议结算,最后劳动局出面处理,该队做出巨大让步,最后结算额为 248 万元。在过程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虽然有班组承包协议,但政府部门认为其不具有合法性。 2、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农民工否认是其本人签订,实际情况是劳务公司在做假劳动合同。 3、施工过程中,劳务队、项目部对班组都没有日常的考勤。劳务队最终只好认定该班组的自己所作的假考勤和双方协商的日工资办理结算,换算成绑扎钢筋单价为 908 元/吨。案例五: 案例五: 某工地没有严格的进行实名制管理, 2012 年,某班组找到该工地的某个劳务队伍,商谈做零工。该劳务队伍没有逐个审查进场人员的身份信息,也没有上报项目部,就让该班组进场施工。一周后,该班组(约 7人)认为不适应现场施工环境,要求支付 10 万元劳务费退场,由于双方分析很大,闹到项目部。项目部经核查,该班组大部分为西北的回族人,在进场与该劳务队商谈时,只让其中一个有身份证的汉族人出面洽谈, 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又没有任何考勤。最后,考虑多方面影响,劳务队以 5万元了解此事。案例六: 案例六: 某劳务队伍将一栋楼的部分专业装修施工转包给一个小老板,施工过程中,该小老板的劳动力不足,在此将部分施工内容转包给另一个小班组,施工过程中,工作面划分不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终在结算时无法划分,从而引发劳务纠纷。最终导致该劳务队伍按市场价标准多支付劳务费 50 多万元。案例七: 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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