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等行为。Р (8) 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Р (9) 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Р (10) 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Р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Р5. 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Р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Р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Р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Р (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Р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Р (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Р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Р (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Р (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Р (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Р (3) 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Р (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Р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Р (6)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