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和高风险有创操作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开展未经审核批准的医疗技术。7.4对手术和高风险有创操作人员资质实行准入制度,不经批准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工作;7.5严格执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不经批准的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中使用;8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风险评估,为手术患者制定适宜的手术方案。9护理部门要按护理工作制度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按岗位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10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11认真落实“设备维修保管制度”和“医疗设备仪器的安全使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保证设备仪器的功能完好,保障医疗安全。12建立24小时电工值班制度,保证二路供电。经常检修备用电源设备,若遇停电,必须在5分钟内启动备用电源。五、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如实书写病历并妥善保管,病历记录做到对病情及医疗处理过程准确真实描述,字迹清楚,不随意更改。有需要补充的内容也要注明原由。严禁伪造、销毁病历;临床科室要完善运行病历管理措施,严格交接班制度,防止失窃被盗。2病案室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依法为患方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建立完善复印复制登记制度,并在复印或者复制过的原始病历资料上加盖已复印标记;复印病历时,对患方提出的异议和意见,应当及时报告和反馈。3实习及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经医院考核认定胜任本专业工作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以单独书写病历。4病历确需修改的,应当在保持原有部分字迹清晰的情况下修改(错字应当用双线划去)并签名、写明更正日期,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严禁医务人员在有复印标记的原始病历中修改各种记录。5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