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制订治安计划,配置安全防范所需的必要设施。三、举行大型佛事活动,要安排值勤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昼夜值班。四、场所内要专人值班,人员进出要登记。对来历不明的要询问清楚,确保寺内的安全。五、每次活动结束后,要专人清理检查。查电器,煤气、香烛、门窗等安全情况。六、场所内发生的大小事故要记录在册。发生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市民宗局及开发区归口部门,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七、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开发区佛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一、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三、食堂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并做到定期检查。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四、环境卫生,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要整洁。寺内要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畅通。五、发现传染病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并就医,同时做好消毒工作。六、接受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开发区佛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制度。二、场所要建立文物保护小组,负责本场所的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三、经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其管理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维护文物的完好和安全。做好文物的保养,维修与安全工作。四、有文物的场所,寺内的建设必须事先搞好设计方案,上报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施行。五、经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古建筑,确需维修、保养、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其设计方案和施工说明,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行。六、接受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