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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Р四、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留宿和暂住,确需暂住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Р 五、严禁在场所内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Р  六、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节假日期间,场所内要有人负责,有人值班,值班电话在24小时内要畅通。场所内的文物、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Р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Р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五Р有”、“五统一”标准规范财务,确保财务安全。 Р 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管理组织负责人为Р场所财务主管,场所一切开支均须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主管Р审批才能报销入帐。大宗开支,由管理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Р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Р三、宗教活动场所的出纳、会计分设。可委托或联合聘请会计Р人员代理其会计事务,专兼职会计、出纳均持有上岗证。严格按财Р务制度办理财务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 Р四、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以场所名义开设银行专用帐户。出纳Р要及时将现金存入场所银行专用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应同存折分开妥Р善保管。 Р五、财务票据由宗教部门统一印制,严禁私自印制。奉献箱要Р至少安装3把锁,指定3人管理并每人执1把钥匙,做到定期开启,Р开启时应3人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数额,并由3人签字登记后,交Р出纳入账。 Р六、接受市民宗局、宗教团体的财务审查,按要求每年第一季Р度向市民宗局书面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按季向本场所信众公布财Р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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