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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第九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第十条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第十一条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申请表主办单位:拟请报告人情况姓名国别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职称职务工作单位研究方向报告会、论坛、讲座有关情况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主讲内容主办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两(三)份,主办单位和审批单位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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