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一周。四、第四章学生德育考核加分或者减分内容及标准(一)第一节加分内容与标准1.第十五条学生在校积极上进、表现良好,或做出优秀成绩,学生德育考核小组可以酌情增加其德育考核分。2.第十六条德育考核加分项目由各班级具体操作(二)加分项目及标准1.出操迅速整齐,做操规范者加1分。2.自习安静、秩序良好者加1分。3.打扫卫生认真负责者加1分。4.大型集会遵守秩序者加1分。5.参加公益劳动和其他大型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分。6.好人好事加1分/次。7.参加校内各项比赛获奖者加1分/次。8.为班级、学校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加1分。9.“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其他模范,校级的每次加1分,县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的每次加4分。10.一学期无请假的加2分。11.学习、纪律等方面明显进步者加2分。12.班干部依工作实绩由班主任分别予以1—3分加分。(三)减分项目及标准1.第十七条德育考核减分项目由各班级具体操作(1)大型集会不守秩序者减1分。(2)顶撞、辱骂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者减1-3分/次。(3)发生吵架、打架等恶习性事件,视情节每次减1—3分。(4)参与盗窃者减2分/次。(5)受学校纪处分者,视情节分别减1—3分。(6)抽烟、喝酒者每次减1分。(7)在校期间进“三厅”者减1分/次。(8)不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或夜不归宿者减1分/次。(9)拉帮结派、威胁、敲诈勒索其他同学者减1分/次。(10)在走廊大声喧哗、追打者减1分/次。(11)不按时值日、打扫卫生不彻底减1分/次。(12)迟到、早退1次减0.5分,旷课一节减1分,不遵守纪律减0.5分。(13)举止不文明或破坏卫生的,每次减0.5分。2.第十八条在德育考核中,遇到在上述规定条款以外需要加减分时,减分标准由两级考核小组根据权限研究决定。五、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试行,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