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迷信等活动的。(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四)不能满足本办法认定条件,或不能履行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青岛市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青岛市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4月9日附件:青岛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复审)申报书科普教育基地名称: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日期:年月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二○一九年四月制填报说明一、本申报书由已获批和拟新申报全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二、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三、基地名称指拟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场馆、场地名称,不能填写企业、机构名称。四、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五、提交申报书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六、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1.“已获得命名的情况”:请说明申报单位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2.“拟申报类型”:A.场馆类,B.公共场所类,C.教育科研类,D.生产生活类,E.其他类。3.“科普工作情况”:请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包括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主要形式、内容、规模、频次、效果及开放制度等基本情况。4.“近期发展规划”:请从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角度,简要说明申报单位未来三年的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5.“其他相关材料”: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6.属新增的基地要在已获得命名的情况栏注明:首次申报。7.其他有关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图文影像材料、科普基地宣传片,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