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目前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才能过户)。第二十二条处置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二十三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灭失的,应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第六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程序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交易:(一)未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有权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必须在村委会的监督管理下,由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提交以下流转交易申请资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由本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流转,报九台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备案鉴证后,再到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件;(三)《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四)其他必要材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通过依法流转交易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剥夺和侵害。第二十八条严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或购买房屋。第二十九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通过依法流转交易的,区国土局不得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者他项权利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流转交易双方负责。第三十条区国土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私自交易、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对在流转交易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的合同文本格式,由区国土资源局统一制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若上级另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