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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农村法律普及教育的现状及建议对策课件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际情况,从农民群众多样性、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实效。组织普法骨干下乡在广大农民群众中“以案说法”,用新颖性典型案例提高普法的效果。充分利用“法律进校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进乡村”等大型普法活动,积极配合专业法宣传日、周、月,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很少有机会到法庭旁听,我们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以案说法,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组织法律赶集咨询服务,利用农民赶集日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法制板报展览、法律知识抢答等法律赶集活动,增强普法的渗透力。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普法的覆盖面。法制文艺工作者要针对农村的新特点编排剧目进村演出,使农民群众在喜闻乐见中受到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寓教于乐、增强普法的感染力。五、小结当前在基层农村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工作要同我国城镇化建设、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农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创新广大农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形式,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基层民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最终实现。参考文献:[1]韩德强、郝红梅:《论乡村自治权力区域效力的绝对性》,《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2]苏力:为什么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送法下乡》导论[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3期。[3]王果纯,肖丕国;关于依法治县四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05期。作者简介:韩卫军1971年9月9日生陕西榆林人榆林市政法干校校长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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