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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法律制度,了解法律精神。二是形式上,尽量多样化,除了传统的送法下乡、法律咨询,还可以进行现代化的教学模式,如现场授课、针对性辅导,或者利用现代化媒介,如手机、电脑、广播等,对农村基层组织,还可以在村务板报、墙报中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政务管理等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Р (三)设立更多服务农村的法律诊所。“诊所教育”最早起源于美国,主要是通过高校法学院提供经费、基金或个人捐款等开设,是美国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法律诊所教育具有理论性和实务性的双重特点。另外,我国一些高校的法学院学生对学校的传统理论课程表现出不满,他们渴望自己能够亲身观摩或经历一些真实的案件,以便学有所用,取长补短。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诊所教育模式,将法学院教育纳入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中,从而建立更多的高校法律诊所,充分的利用在校学生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他们提供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也调动了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以弥补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本身的不足。Р 例如,2000年,北京大学就已经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建立了两个正式的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诊所(2001年新设立的),据了解,截止2013年的12月,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为社会提供电话、信件咨询服务近万人次,法律援助案件260多件,案件胜诉率达90%以上。它进一步说明了我国高校内部设立的一些法律诊所,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成果,据此,我们期待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更多的法律诊所,它不局限于一线发达城市的高校,像一些较偏远地区的高校也可以开设更多的法律诊所,其服务的区域除了城市,同时也可以更多的兼顾广大农村地区。此外,在设立法律诊所的同时,我们必须面对一些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的实际问题,提前做好必要的规划,例如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分布比较分散,所以我们可以以乡镇或县为单位来开展工作,为农民群众带来更多免费的、专业的法律服务。Р (责任编辑:桂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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