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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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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备案审查,杜绝侵害农民的“土政策”出台,从政策和源头上防止侵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出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公安、计划生育等与农村工作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依照权限办事。另外,从以下两方面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做好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监督,因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的涉农涉法纠纷,引导农民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好行政诉讼工作,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人大监督,积极组织行政应诉,认真落实和执行司法判决法律文书,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维护公平和正义,化解矛盾,维持农村和谐与稳定。Р( 四)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是应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明确村民自治的法律形式、范围、内容等,在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重要事情上,不仅要合法还要做到公开,使村规民约得以切实有效的执行,使村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透明化。二是转变乡镇政府的管理方式, 打造服务型政府。三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尤其是在涉及到农民自身利益的重要事情上, 一定要以保证农村工作有序、办事有据、多数人满意为原则, 并且让广大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村内事务的管理,提高决策的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Р【参考文献】Р1. 于文文. 和谐新农村法制建设问题研究[D]. 山东理工大学,2009Р2. 曾凯. 论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J].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8: 82Р3. 王炳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Р[D]. 河北师范大学,2011Р4. 王俊凤,潘湘波,郭翔宇. 农村法制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Р5. 丁关良. 中国农村法制基本问题研究[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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