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时,收储单位(区或镇街土地储备机构)还须提交以下资料方可办理:1.留用地权属人[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收储价款已全额存入该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的专用账户的证明并附银行入账凭证;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管理部门确认的收益(收储价款)使用分配方案。(三)以合作开发方式处置留用地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受理过户手续(将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所有企业过户给合作成立的项目企业)时还须收到以下资料方可办理: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合作方注册资本已到合作成立的公司账户的证明并附银行入账凭证;2.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证明;3.留用地权属人[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过户的意见;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管理部门确认的收益(合作企业中属集体所有企业的股权收益)使用分配方案。(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留用地处置所得收益使用分配的审计、监管工作。每宗留用地的收益及其使用分配应作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审计内容,审计结果应向本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居)民公布。◆非法处置留用地的处罚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倒卖留用地和非法低价处置留用地资产的行为。除按《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外,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留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他形式与他人(含法人、自然人)签订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由他人获取溢价收益的、侵害村(居)民合法利益的协议,一经发现,不得进行公开交易;所签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无效。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参照管理未纳入留用地范围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参照该办法管理。附件:顺德区规范集体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