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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Р(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Р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内不得以专家名义参加评标活动。一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经审核、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受聘为专家。Р不参加每年组织的专家继续教育培训,或在培训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Р(二)一年内评标结论超过二次(含二次)被要求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并影响评标结果公正的;Р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不良行为记录的;Р在标后评审中,被认定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或Р有不公正评判,或专业能力不符合评标要求的;Р(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评标工作不称职的。Р第二十二条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Р(一) 私下接触投标人的;Р(二) 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Р(三)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Р(四) 向被考评项目关系人透露不应透露的考评讨论情节的;Р(五)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Р(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Р(七)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Р(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Р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终身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Р第二十三条专家参加评标工作或考评活动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费用由招标人及组织考评者支付。Р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专家及评标(考评)活动档案的记载真实有效;不得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专家的评标和考评活动;不得以私人名义不经过合法程序介绍专家参加评标活动。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顺德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Р附件:1.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申请(推荐、自荐)表Р 2. 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资料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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