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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三等舱,飞机优先选择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2.住宿费、伙食费的标准参照南宁市一般公务人员差旅标准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需要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应本着实用性、经济型兼顾的原则,厉行节约。超出标准部分的开支,由出差人员自费解决。3.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选择前述标准方式出行,或选择前述标准的出行方式将对办理事务造成延误的,征得会长办公会同意后,方能选择其他标准。(三)市内交通费因公在市辖区内进行调查、调研、走访、交流等公务活动,根据活动需要据实报销合理交通费用。第四章费用报销程序第十四条活动结束后,由项目开支负责人在填写报销单并汇总所有报销票据后,与秘书处财务人员进行交接。第十五条费用报销,报销单上注明用途、金额及所附票据数量,要求字迹清晰。第十六条报销单中填列的各项金额应与所附原始票据、经批准的经费预算金额相符。第十七条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在经办事项完结后,经办人员在7日内完成报账手续。第十八条报销费用(含预支费用),由秘书处进行初步核对后,交由分管副会长或秘书长复核,复核通过后交由会长审批签字报销。第五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第十九条秘书处应定期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转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会长办公会进行汇报。第二十条协会设置承担财务监督职责的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及承担财务监督职能的专门委员会有权查阅秘书处编制的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并有权对预算开支提出建议,供会长办公会参考。第二十一条协会财务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二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应当将每年的财务开支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向理事会、代表大会公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国家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标准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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