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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作进度的全过程。第三十七条信息系统工作日志是考核、评级、晋升级别的重要事实依据, 所有律师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第三十八条律师申报工作小时单,应在信息系统网上进行。交办工作任务的合伙人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工作小时单进行确认,合伙人超过 10个工作日未确认工作小时单,视为审核通过。第九章律师公共事务第三十九条公共事务是指律师参与事务所非创收业务的事务所公共事务。第四十条需要律师参与公共事务,应由公共事务项目负责人填写《律师参与事务所公共事务项目备案表》,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第四十一条律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应在合理期限内发布招募通知,由律师自愿报名参加。第四十二条自招募通知发布之日起,律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名表。公共事务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四十三条参与公共事务的律师名单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公示。第四十四条律师参与公共事务,“负责人”一栏应填写公共事务项目编号, 计时原则及标准参照业务项目相关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条公共事务的计时实行双重确认,公共事务项目负责人确认工作小时单后,报管理合伙人审定。第四十六条完成规定小时数内的公共事务业绩,作为律师获得奖金的条件;超过规定小时数部分的,由事务所按照本人工资级别支付报酬。第十章律师奖惩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根据年度末考评结果对律师进行奖惩。第四十八条律师年度只完成 1000 -1500 小时的业绩,年度奖金为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65% ;既完成 1000 -1500 小时的业绩,又完成 100 小时的公共事务, 年度奖金为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70% ;只完成超过 1500 小时的业绩,年度奖金为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75% ;既完成超过 1500 小时的业绩,又完成 100 小时的公共事务,年度奖金为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80% 。第四十九条对律师的奖励由所在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管理合伙人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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