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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新交体法[xxxx]43号)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9 |  大小:229KB

文档介绍
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为规定期限;只有赔补偿通知书的,赔补偿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为规定期限;行政处罚同时有赔补偿的,使用两者中规定的较长期限。地点一般为具体承办的执法机关。5、当事人签名及时间栏:应为当事人自己签名,不允许代签,时间应将实际的年、月、日、时、分填全。车辆所有人为公民,其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现场的,由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车辆所有人为单位并其代理人在现场的,由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在现场的,由车辆驾驶人签名并注明身份和日期。6、车辆、工具扣留期间,不得收取保管费用。7、暂扣车辆、工具的强制措施的情况须在现场(勘验)笔录中详细记录。8、扣留车辆、工具超过2件的,应当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9、实施扣留车辆、工具的强制措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运政执法文书制作之车辆扣留决定书扣留〔〕号扣留车辆情况号牌号码厂牌型号车辆所有人情况公民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地址车辆驾驶人情况姓名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住址与车辆所有人关系扣留工具情况工具所有人情况公民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地址工具名称数量型号备注扣留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经调查,在(时间)(地点),你(单位)(车辆号码为)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暂扣车辆。请持本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对暂扣车辆依法作出处理。如果不服本扣留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接受处理机关地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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