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起,应答文件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应答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应答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应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应答供应商其权利和责任也相应延期至新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十四、应答文件的撤回14.1.应答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应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撤回其应答文件的通知。14.2.应答供应商的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上交(密封袋上应标明"撤回"字样)14.3.应答截止以后,应答供应商不得撤回应答文件。十五、唱价本项目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组织唱价会,请应答供应商按时递交应答文件。十六、评审16.1.本项目评审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委员会组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6.2.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资格后审:对应答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本文件规定的资格评审事项进行评审;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应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应答报价低的优先;应答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十七、应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应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应答供应商澄清其应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应答报价或影响应答的实质性内容。十八、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应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和按本比选文件规定评选出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应答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质。十九、签订合同19.1.采购人若在此次评审后发现应答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我方可不与该单位签订合同:应答供应商互相串通进行报价的;应答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进行应答、报价的;应答供应商弄虚作假(含提供虚假资料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