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委员补选工作;缺额人员超过组成人员二分之一时,应在10日内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1、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2、在业主委员会本届候选人中递补产生;3、;4、。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七)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八) ;(九)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第三十条(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一)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可由以下渠道筹集:1、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元;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合计元;3、。(二)经费用途。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元/年;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元/月;3、有关人员补贴,共计费用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1),费用;(2),费用;(3),费用。(三)经费管理。经费收支(账)目由代为管理,经费收支(账)目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