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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343KB

文档介绍
常工作。Р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Р第十三条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Р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Р(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参加;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行使投票权;Р(二)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Р(三)业主是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Р第十四条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Р业主的面积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Р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Р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但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对因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而被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面积不计入建筑物总面积。Р 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Р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Р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但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对因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而被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人数不计入总人数。Р按照规划建设的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车库、车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是具有销售(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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