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食品;Р(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Р(四)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Р4.2 食品召回的分级Р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Р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Р4.3食品召回的管理规定Р4.3.1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Р4.3.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Р4.3.3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Р4.4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Р(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Р(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Р(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Р(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Р(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召回鹅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Р(六)召回的预期效果;Р(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Р4.5召回产品的处理Р 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Р5引用文件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