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并确定签约供应商的采购方式。4.7.2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4.7.2.1制订采购方案。承办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范围、标包划分、询价采购的理由、询价对象的确定及理由、询价人员的组成方式、评定签约的标准、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采购方案应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4.7.2.2编制询价文件。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主要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询价文件应当明确技术要求、报价须知、报价文件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定签约的标准等事项。4.7.2.3向询价对象提供询价文件。承办部门(或招标服务单位)向询价对象发出“询价采购邀请函”并提供询价文件。询价对象应符合本办法4.4款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至少不低于三家。“询价采购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回复方式、回复时间等事项作出规定,并要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密封的报价文件。被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取询价文件。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所需要的时间。从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4.7.2.4成立询价工作组。在开展询价之前,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成立询价工作组,成员包括承办部门(或其委派的代表)和其他相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总数应当是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属于本办法4.1.2及4.1.3款规定情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且一般情况下,专家应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情况特殊的,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在采购方案中说明理由并明确专家产生方式。4.7.2.5组织实施询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询价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