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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标准蔬菜园案例分析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超对接过程中,超市有时不愿与合作社合作,因为合作社作为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需要赚取一定的利润,这就增加了超市采购农产品的成本;而超市通过农超对接采购农产品的重要原因是可以减少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产品采购成本,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以平价销售给消费者,通过合作社进行采购则难以达到此目的。经过调查发现,超市往往也无法与农户签订合同,原因为超市不一定会提供给农户最高的收获价格。例如,在气候灾害导致桃子减产时,桃子价格会提高,农户会寻找销售价格最高的销售途径,而放弃将桃子销售给超市;尽管超市与农户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在农户发现有其他更高价格的销售路径时,农户也会违约,并将定金归还给超市。因此,农户与超市不再建立合同关系。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通过对惠友三兴蔬菜园进行案例分析,从运作机制、成效与影响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得出以下结论。 1)惠友三兴蔬菜园作为涿州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标准蔬菜示范园之一,已达到一定的规模并取得了成效,例如统一生产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建设特色品牌等。该蔬菜园采用农超对接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农业转型。 2)制约农超对接发展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①由于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的认可度较低,标准蔬菜园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价格被迫降低,影响了蔬菜园生产绿色蔬菜的积极性。②政府对蔬菜温室大棚的补贴不足,降低了农户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③随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十分匮乏,制约了农超对接的发展。④由于超市的规模与合作社的规模不对等,合作社处于弱势地位,超市难以与合作社签订农业订单,因此合作社销路十分不稳定,降低了农户成立合作社并进行农超对接的积极性。⑤由于农户、合作社与超市作为三种经济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法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阻碍了订单农业的形成进程,抑制了农超对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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