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实施救援活动的保障机制。一是救援时间的保障。当灾害发生时,需要随时出动、立即救援,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救援队员就面临着出警与单位考勤之间的矛盾。二是队员生命安全的保障。应急救援本身存在安全风险,当意外发生时,对队员家属与整支队伍都将带来极大的风险。由于公益救援性质,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救援队员的商业意外保险费用。欠缺对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支持力度。如在重点河段、水库安装逃生绳、逃生杆,以及为搜救失踪人员调看监控录像等等救援过程中,剡溪应急救援队伍缺乏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受到了不少的阻力。让不少队员感受到了“好人难做、好事难办”、“热心冷遇”的困惑,为队伍的长远持续发展起了反向的作用。为完善丰富我市应急救援体系,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保障,同时支持这类善举,凝聚更多的人间正气,让“好人能做成好事”,“更多的人参与做好事”,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大政府对其支持引导的力度。建议将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其有益的补充。加大对其引导、支持、监督、管理的力度。在开展应急救援中,要主动为其做好衔接沟通工作,给予救援队员身份的认可和必要的一些权限,为快速实施救援开辟“绿色通道”。二、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建议由政府应急部门购买必要的救援车辆、器材,以及落实装备存放仓库(如马寅初中学初中部大门口的丰潭电站闲置用房,或建设局所有的嵊州大桥南北端桥面下空置房均可)。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年将救援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定期划拨或报销,用于救援装备的购置和维护,以及常规的培训费用等。三、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员出警保障机制、?意外风险保障机制等。如救援队员出警,根据出勤通知,认同为公出,不扣除相关工资福利(金华地区,目前已实施这样的地方制度)。由政府应急部门出资,为救援队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让民间应急救援队员在实施救援时没有“后顾之忧”。20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