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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最新内审检查表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77KB

文档介绍
客户进行检验检测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客户进入相关区域是否有相关申请、批准的记录。4.5.8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是否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内容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2、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事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相关投诉和申诉的登记、处置记录,是否有效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申诉,相关人员是否采取回避措施。 客户对投诉和申诉处理结果的反馈,是否有记录。4.5.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该程序应确保: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是否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是否明确对不符合工作的评价、决定不符合工作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工作、批准恢复被停止的不符合工作的责任和权力是否明确。是否依据程序对不符合妥善处理。是否有相关记录。 4.5.1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是否编制了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是否保留持续改进的证据,能证实机构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查相关记录。4.5.1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程序,内容是否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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